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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正在加紧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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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行政诉讼法正在加紧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讨论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张宿堂)一部将使我国行政管理全面走上法制化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在加紧制定。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草拟的这部法律征求意见稿近日来交由首都法学界、司法界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在四天的座谈会上,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不仅能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而且也将完善我国整个诉讼制度。同时,制定行政诉讼法也是实现政治体制改革,加速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希望这部法律能够尽快出台。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他们合法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合称为法律中的三大诉讼。被通俗称之谓“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作为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其宗旨在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在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能够得到补救。同时将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也保障行政机关能够充分地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昂然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草拟经过和制定这个法律的基本精神。他说,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始建于1982年。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案件逐年增加。目前已有120多个法律、法规规定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和某些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已有1000多个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各类行政案件。
参加座谈会的人士认为,制定行政诉讼法应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要考虑到改革开放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同时也要用发展的眼光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法。
在围绕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讨论上,与会者发表了很多不同意见。各界人士就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审判行政案件可否以法规、规章为依据,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法院的判决可否变更行政决定,行政赔偿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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