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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清正廉洁纪律条款 陕西省委常委提出五个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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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落实清正廉洁纪律条款
陕西省委常委提出五个监督
本报西安8月10日电 记者孟西安报道: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在制订为政清廉纪律条款的同时,提出要实行“五个监督”,以保证它的贯彻实施。
8月9日,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严以律己,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一切从俭;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不搞形式,多干实事;任人唯贤,知人善任;谦虚谨慎,联系群众”等6条保持清正廉洁的纪律条款,并就每条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使这些条文落到实处,常委会讨论决定实行“五个监督”——
一、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省委常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自己保持廉洁的情况;每个常委都要以普通党员身分坚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虚心听取党员同志的意见。
二、广泛接触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常委一年中应有3个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实行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当面倾听群众意见;经常通过协商对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质询;对于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要虚心听取,认真改进作风和工作。
三、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支持并热情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凡是能够公开的党务、政务活动,都要尽可能地公开,为舆论监督创造条件。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常委会自身监督。每个常委就执行为政清廉的情况,定期向常委会进行汇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相互的批评和监督。
五、自觉接受省纪委的监督。省纪委由专人负责,定期将常委执行为政清廉的情况汇总向常委们进行通报。
省委书记张勃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了好的纪律条款,不等于有了实际行动。把语言化为行动总是比把思想化为语言困难得多。我们实行“五个监督”,就是要坚持言行一致,使每个常委把自己经常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保证为政清廉纪律条款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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