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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法”判决一商人到大陆经商无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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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高法”判决一商人到大陆经商无罪
新华社香港8月1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否决检查处对台商刘义加前往大陆经商认定为“资匪罪”的起诉,刘被判无罪。这是台湾司法机构首次对与大陆直接贸易的商人判决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曾经以“资匪罪”判决另外两名台商郭树槐和林关民5年徒刑,但在不久前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更审。台湾《工商时报》认为,“高等法院”这次对刘义加案判决无罪,是“承续了最高法院的见解,显示司法单位对‘资匪’的态度已能不囿于政策,趋于超然,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若‘最高法院’能尽速对此案完成终局判决,相信有助于台湾厂商心情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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