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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对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倒卖棉花的要依法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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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要求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对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倒卖棉花的要依法严处
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做好1988年度棉花收购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领导,抓紧部署今年棉花收购工作。供销合作社要正确执行国家标准,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抬级抬价,防止发生收购“人情棉”和“关系棉”的现象;要正确执行奖售政策,按规定标准兑现奖售物资,不得克扣、挪用和随意涨价;要保证棉农卖棉款的兑现,结算价款时,棉农要现金的给现金,要转帐的应提供方便,除收回预购定金和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扣款。
通知说,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度起,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棉花超定购分成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商业部、财政部另行下达。
通知强调要维护好棉花收购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对抬级、抬价争购棉花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通知说,棉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目前只能由供销社统一收购,不得开放棉花市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做好工作,防止争购、抢购棉花的现象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不允许非棉花经营单位经营棉花,对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倒卖棉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已开放的棉花市场,要立即关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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