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人类生死关的震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3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人类生死关的震荡
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赞成者推崇备至,给它戴上“人道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桂冠;反对者则指责它是“伦理道德的扭曲”,“是一种犯罪的行为”,甚至诉诸法律。
早在本世纪30年代,欧美各国相继成立“无痛苦致死学会”,一些国家还提出过有关法案,但均遭议会否决,不少国家的法律,如荷兰的法令全书中明确规定“安乐死”是犯罪行为。但随着社会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也逐步改变。据美国全国民意研究所的调查表明,赞成“安乐死”的人在1947年只有37%,1973年已达51%,1983年增加到63%。最近,英国民意测验结果有72%的人赞成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安乐死”。今年1月,《美国医学会杂志》首次刊载医生为一位临近死亡的癌症病人注射吗啡施行“安乐死”,引起了全社会热烈反响。赞成者认为,对那些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应让他们有死的权利,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对一些不可治愈的脑死亡病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使他们成为无意识的“植物人”,实在是劳民伤财。反对者认为,随着医学的发展,今天视为“绝症”的,明天可能有办法治疗,“安乐死”使医生不再研究“绝症”,不利于医学发展。有的还认为
“安乐死”不道德,并要求进行法律调查。
关于“安乐死”的争议已涉及医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和广大群众。多数人认为,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既要研究“优生”,也要研究“优死”。他们还提出“安乐死”三原则:一是绝症,二是靠人工维持生命,三是本人自愿。
(摘自7月30日《科技日报》 朱大钧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