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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帆影”变泡影 三百多万美元付之东流,主要责任者迟迟未被治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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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珠江帆影”变泡影
三百多万美元付之东流,主要责任者迟迟未被治罪
新华社记者 何平 本报记者 毛磊
工程指挥者陈李中,在施工中一意孤行,不听劝阻和忠告,一味纵容、庇护对技术一窍不通的港商方国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经济损失严重。
广东省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将陈李中依法逮捕,并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子开庭审理已近一年,但至今未作出判决。
珠江之畔,一处筹建的现代化建筑群,因其造型酷似船帆而被冠以“珠江帆影”之名。它不但引发人们诗情画意的联想,还一度出现在广州市区交通图上。然而,几年过去了,这美妙的“帆影”始终未出现在人们面前,相反,313.9万美元却因此而付之东流!
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的损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愤慨。事故主要责任者陈李中迟迟没有治罪,当然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
初露端倪
“珠江帆影”是指“南海石油中心工程”。它是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准备为开发南油提供服务,而与外商合资兴建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群,总投资近1亿美元。
由于工程地处珠江填江造陆地段,水位高、流砂层厚,地下结构工程量大,为慎重起见,工程指挥者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决定先试桩。时间是1983年9月。
谁来承包试桩施工?南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南油中心公司董事长陈李中选中了港商方国荣,理由是“以前帮过我们的忙”,这次要给予“照顾”。
方国荣何许人也?此人是香港活景有限公司恒基旅业公司股东,初中文化程度,对工程技术一窍不通。他在与南油中心公司签订了试桩合同之后,才匆忙赶回香港,临时拼凑了一个“粤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只有一万港币,这是一家从未承接过任何工程的无技术、无设备、无施工队伍、无建筑执照的皮包公司。
试桩工程落在这样一个皮包公司手里,其结果可想而知。当陈李中于1983年10月10日与方国荣签订试桩合同时,并没有对其资信和施工能力作任何调查和咨询。
合同规定试桩造价1.5万美元,工期商定为30天。但方国荣的粤港公司却花了68天才勉强挖了一个试桩坑,而且声称费用为13.6万美元,这还不包括我方已支付的14万元人民币的人工和材料费。
试桩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本应引起陈李中的注意。然而,他却对我方工程技术人员提出的忠告充耳不闻,硬说“试桩尽管走了弯路,付出了代价,但还是成功了!”并且违背广东省建委早已明确提出的“先国内、后国外,先省内、后省外”的投标原则,擅自决定将“珠江帆影”工程中至关重要的钢板桩化学灌浆围堰地下防水工程,又包给了方国荣。
一让再让
地下防水工程,是“珠江帆影”首期工程的辅助工程。我方工程技术人员听取粤港公司技术人员介绍施工方案时,发现他们根本不懂技术,尽说外行话,于是对粤港公司是否有承包能力产生怀疑,并及时向陈李中汇报,建议另找施工单位。但在陈李中的竭力主张下,还是与港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正式施工前,由粤港公司交付的第一批钢板桩运到工地,“南油中心公司”材料设备部部长钟敬群发现,这800吨钢板桩残损、锈蚀严重,而且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规格、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的证明资料。钟当即提出,粤港公司违反合同,表示拒绝签字付款。陈李中得知后,却打来电话说:“方国荣是小资本家,我们为什么要搞垮他呢?你们付款,我负完全责任。”在他的压力下,我方被迫向方国荣付款。
施工一开始,我方工程技术人员就发现,粤港公司的施工质量低劣,有偷工减料现象,于是不断向对方提出意见,并及时报告陈李中,可陈李中却袒护对方说:“对粤港公司不能太挑剔,要注意双方关系,别搞僵了。双方各自谦让一下就行了嘛。”
施工中,我方技术人员提出,钢板桩焊接应按照我国铁道部颁布的规范,进行双面等强度焊接,而粤港公司却坚持只用单面焊接。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方国荣找到陈李中恶人先告状,陈李中立即表示支持方国荣。从而导致后来发生钢板桩接口悬空、扭曲、错位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防水工程质量如此低劣,紧接着进行的挖桩工程岂能不出问题?果然出现大量涌水涌沙,井圈下沉开裂,板桩内外地台下陷,险象环生,工程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经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粤港公司打的1598根钢板桩中,有732根没有按规定打到岩层。一些钢板桩偏离轴线,严重错位,钢板桩焊接强度差,防水率只有30%—41%,远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奇怪的是,陈李中不是积极采取措施,追究粤港公司的责任,要求他们按合同返工补救,赔偿损失,反而力图掩盖工程质量事故。他又擅自决定同粤港公司签订了第二次治水合同和地下室土方工程合同,并向对方支付了48万美元的工程预付款。
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使陈李中不能不考虑利弊得失,但他总是把自己和方国荣连在一起考虑问题。1984年9月19日晚,他把公司主要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临时召集到广州宾馆2001房间,神色紧张地说:“现在工程处于转折关头,转不好,就会受到很大挫折。组织这个转折,是要破釜沉舟,担很大风险。我们豁出去了。”他决心孤注一掷:“要支持方国荣把这一仗打上去,责任由我承担。搞不好,我和方国荣一起去跳珠江!”
无可挽回
粤港公司在施工中的严重质量事故和陈李中的一再放任、偏袒态度,引起了公司许多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强烈不满。
1984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收到南油中心公司一封未署名的检举信,揭发了陈李中上述问题,同年9月10日,南油中心公司材料设备部部长、党支部书记钟敬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指控港商方国荣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延误工期,牟取暴利”。紧接着,参加施工的我方16名工程技术人员联名向省、市有关领导部门提出了“紧急报告”,南油中心公司总工程师关侠良等4名干部和技术人员向上级递交了“我们的揭发”。
珠江帆影工程的问题,引起了广东省领导部门的重视,1984年9月26日,由省建委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入施工现场调查,认定粤港公司对这次质量事故应负完全责任。随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作出决定:南油服务总公司应立即终止与粤港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要在追回工程预付款之后,才能让其施工设备撤走。
这对陈李中是一次机会,如果他能采取正确的态度,就不至于越滑越远。但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公然无视省政府的决定,三次指令公司向省主管部门打报告,提出“我方应合理赔偿因终止合同造成方国荣的损失”,谎称“粤港公司还有70万美元在我们手里,足够赔偿我们的”。1984年12月25日,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李中擅自决定让粤港公司的施工设备撤回香港,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身为珠江帆影工程的指挥者陈李中,在施工前前后后,为什么敢于一意孤行,不听我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再三劝阻和忠告,为什么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丧失原则,一味地偏袒、纵容、庇护港商方国荣?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他这种反常行为的怀疑。
拭目以待
1985年3月至1986年5月,广东省委派出工作组赴南油中心公司对事故及责任进行调查,最后确认:“陈李中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建议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追究陈李中的责任。”
在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广东省检察机关于1986年5月21日以犯有玩忽职守罪将陈李中依法逮捕,并于1987年4月21日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办案人员作了大量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聘请了省建委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分别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以及所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作了权威的、科学的技术鉴定和公证审计,再一次确认:这是一起“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总计损失金额达313.9万多美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去年9月9日至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对外经济合作项目中的重大案件。
案子进了门,便有说情人。陈李中被捕了!有人为其打抱不平,有人为其开脱辩解,也有人为其游说陈情,认为不应把“玩忽职守加在一个拚命干工作的老干部身上”,“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完全由陈李中一个人承担;不要依法治罪,给个党纪政纪处分就可以了”等等。这种反常现象,同样引起人们的深思。
法律是无情的!
庄严的法庭上,身着检察官制服的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陈李中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为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提起公诉,请对被告人陈李中依法予以惩处。”
令人不解的是,从开庭审理至今,已近一年,审判机关迟迟未作判决。此案如何了结,人们正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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