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控制货币、稳定金融8项措施出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控制货币、稳定金融8项措施出台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的报告》,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国务院在批转这份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当前经济形势是好的,但上半年出现的货币投放过多、贷款增加较猛的情况,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货币投放是否适量,金融能否保持稳定,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物价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关系极大。各地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控制货币、信贷作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
通知强调,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的集中管理,调整信贷结构。对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企业正常生产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和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要予以保证。对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与大企业争原材料的小纱厂、小烟厂、小炼油厂等企业,要坚决停止贷款。对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非生产性项目,要下决心压缩。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消费基金,要坚决控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增加生产,清理库存,扩大商品销售,增加货币回笼。
国务院重申,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强迫银行发放贷款或阻挠银行收回到期、逾期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成立或变相成立金融机构,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对各地已经成立的各种信托投资机构,责成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今年的信贷计划和货币发行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掌握,不准突破,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要组织当地银行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几项措施包括:
一、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二、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信贷总规模。各专业银行和各地区的贷款规模,必须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计划执行,对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三、增加货币回笼,扩大资金来源。各地金融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金融网点,扩大保险业务,改进服务态度和营业设施。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开办紧俏高档商品奖售储蓄业务,以增加储蓄,回笼货币。四、努力挖掘资金潜力。五、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凡由于调整物价引起企业原有库存升值,一律相应调增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六、各地银行对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准发放贷款,已经贷款的要坚决清理,逐步收回。同时,严禁变相用银行贷款搞自筹计划外项目。七、今年国家确定发行的基本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数完成。八、正确引导资金市场,搞活短期资金融通。同时,要引导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进一步开辟和扩大股票、债券流通市场,搞好有价证券的转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