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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滥建记者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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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四川禁止滥建记者站
本报成都8月17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最近,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视厅联合发出禁止滥建记者站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省外有的新闻单位未办什么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在四川各地建立记者站或办事处;省内一些新闻单位,也未经批准,就在外省外地建站挂牌。有的把非报社采编人员聘为驻站记者;有的名为记者站,实则是拉广告、搞经营;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打着记者站招牌或冒充驻站记者,进行非法活动,严重影响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为此,通知规定,凡要求在四川省建立记者站或办事处的中央新闻单位,须持部一级主管部门的函件;其它省、市、自治区新闻单位,须持该省、市、自治区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厅的函件,经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对外挂牌,进行活动。记者站不得进行与编采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办事处如从事经营、广告方面的活动,须经驻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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