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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廉洁 整治腐败 广东党政机关开展纪律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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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持廉洁 整治腐败
广东党政机关开展纪律教育
本报广州8月16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林若今天上午宣布:广东省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安排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党政机关普遍进行一次以廉洁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
广东改革开放9年多来,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洁问题上,主流是好的。据深圳、韶关等8个市和部分省直单位的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有15000多名党员、干部拒收贿赂,以及各种名目赠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73.8万元,95.5万港元。但是,贪污受贿等不廉洁现象也相当严重。据省纪委书记王宗春披露:从1979年至1987年,全省因经济问题违法违纪而受处分的党员有13000多人,占同期受处分党员总数的1/3,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20多人。
当前,广东某些机关工作人员不廉洁主要表现在: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生活腐化堕落。王宗春提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查处,并要点名道姓地公开一批党政机关干部不廉洁的丑闻。
这次纪律教育,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抓,有关监督部门按各自的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密切配合,教育的范围是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基层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首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正面教育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但对揭露出来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这次纪律教育务求达到的目的,一是通过教育,增强党政机关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教育,切实解决当前在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教育,要普遍建立起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有关规章制度。
省委、省政府已拟定出《关于党政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加强政务活动公开性的若干规定》,即将下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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