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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法律问题引起群众大哗 绵阳市府批准商业局单方毁合同 承包人王斌再次要求执法机关受理此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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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连续报道

行政干预法律问题引起群众大哗
绵阳市府批准商业局单方毁合同
承包人王斌再次要求执法机关受理此案
本报讯 7月10日和7月30日,本报两次报道绵阳市商业局不依法办事,单方终止与市食品公司签订的为期4年的承包经营合同。近日事态又有出人意料的变化:绵阳市政府下发文件,支持商业局单方撕毁合同,限令承包人王斌在7月31日18点30分之前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将按违犯政纪处理。
8月初我们专程到绵阳采访,在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同市长和副市长交换意见。他们虽然承认做法上有点欠妥,但又说承包人去年超亏138万元,因此,他们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充足的。另外,由政府的职能部门——市体改办和市财办批准解除合同,程序上也是合法的。还说终止合同和重新选聘最优经营者,是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承包人不移交工作,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等等。
绵阳市政府的文件下发后,承包人王斌不服,拒不办理移交手续。他说,商业局单方撕毁合同,既不符合合同中关于要解除合同须“经一方提出,报仲裁机关审查属实,按法定程序”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解除经济合同的法规。另外,合同中也没有写明超亏就必须解除合同的条文;只规定未完成工作目标和经济目标,要扣承包人的奖金、工资和风险金;更何况去年他只承包了4个月,就碰到生猪购销严重倒挂的特殊情况而造成亏损。而今年效益很好,完全有能力弥补去年的亏损。他要求依法办事,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僵持之际,绵阳市政府采取重新刻制市食品公司的印章,冻结原承包人的银行帐号等行政手段,强行终止合同。王斌不服市政府的行政裁决,再次向执法机关递交了投诉书。
此案在绵阳市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议论纷纷。有的同志对记者说,上级领导部门随便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今后谁还敢承包?有的执法机关的同志说,承包经营合同,其性质是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法律渠道而不应采取行政手段强令解除。
(谢离江 罗茂城)
编后
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绵阳市商业局单方撕毁合同与承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是一个法律问题,应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然而,绵阳市府却下发文件进行干预。在努力健全民主政治和法制的今天,仍有以权代法的事发生,实在令人吃惊。
普法工作已经进行几年。有些人仍然坚持权大于法,要么是因为没有认真学法;要么是“口含天宪”的封建思想严重,对学法不屑为之;要么是兼而有之。在这些人的管辖下,群众在改革中很难放开手脚创造,党的方针政策也容易走形。
我们希望绵阳市府改变以权代法的做法,也希望更多的人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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