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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之便受贿13万元 广西侨办周华光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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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利用工作之便受贿13万元
广西侨办周华光伏法
本报南宁8月18日电 已有30多年工龄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干部周华光,因接受13万多元巨款贿赂,今天在南宁被处决。
这是一起重大的受贿走私案。罪犯周华光在广西区侨办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办理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捐赠物品手续之便,自1984年11月至1985年12月,假借“捐赠”之名,共为177辆走私汽车办理“捐赠”批文,周从中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和物品折价共13.8444万元。周华光还伙同其子周毅(南宁市工商银行职工)等人,走私汽车3辆,偷漏国家关税12.9万元,从中牟利3.1万元。
南宁市中级法院认定周华光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郑盛丰 宁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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