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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吕鸿宾发表意见 人大要监督法律部门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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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吕鸿宾发表意见
人大要监督法律部门依法办事
本报讯 记者贾建舟报道:如何改变群众打官司不找政法机关找亲戚、不找法院找关系的怪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莒县爱国村党支部书记吕鸿宾,给省司法厅写信建议,光有法律和执法机关还不够,而必须有一个“严婆婆”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个“严婆婆”指的是政法部门和各级人大组织。
吕鸿宾的这封信是在对十几个县市的视察、走访、调查和座谈之后写出来的。信中说,有些党员和党的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向政法机关递“条子”,送“保票”,干扰正常的办案工作,因而出现了一些群众打官司不找政法机关找亲戚、不找法院找关系的怪现象。因此,他建议各级党政干部一定要从严治党,养成自觉依法办事、执法如山的习惯。
信中说,政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很重要,但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法律部门“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怕伤了和气,彼此监督不力。法律监督的另一方面,就是要靠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来依法行使监督权。
吕鸿宾说,从目前情况看,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好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这道关,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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