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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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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8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由广西软科学咨询公司、世界经济导报、广西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等单位联合发起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最近在广西举行。与会者就当前的经济形势、价格改革、企业改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一、如何看待承包制
一些同志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不可能全面推行股份制。承包责任制也许更符合中国国情。况且,承包制不仅是经营方式问题,它本身包含了许多新体制的生长点,比过去的单纯放权让利是一大进步:(1)推进了商品经济的契约关系,以合同关系取代国家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落实了企业自主权。(2)强化了激励机制,使企业经营有预期和奋斗的目标,有自我发展的冲动,增强了企业的后劲。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承包制在现有的条件下,是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方法。(3)使企业有了利益人格化的代表。在财产关系没有根本触动之前,利益人格化只能通过承包制的方式加以实现,是克服国家管不着,厂长半负责,职工不负责的有效方式。(4)引入了竞争机制(尤其是招标承包)。(5)培育了企业家阶层,为企业家与行政官员的分离创造了条件。有的同志提出,承包责任制只是推动政企分离、两权分离的一种过渡形式,它不具有改革的普遍和持久意义。因为它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相背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变动的,税率是相对固定的,价格变动使资源配置趋向优化,税率相对固定保证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但承包制则与此相反,价格是僵化的,大部份价格由国家规定,税率是有弹性的,利税承包一户一定。这样就难以通过价格信号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甚至会出现鞭打快牛、保护落后、要素呆滞、结构扭曲等现象。
二、企业改革必须克服传统文化的障碍
一些同志指出,中国企业改革之所以如此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文化环境与现代市场企业制度不相适应。比如,在价值取向上,市场制度下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传统的行政协调下的企业是以上级目标为最大化;在评价主体上,前者是市场和消费者,后者是行政官员;在经营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上,前者是机会均等,各尽所能,后者却纠缠于“主人还是公仆”的抽象争论,用政治生活中的概念来谈论经济问题。上述两种文化观念的对立表明,中国企业尚未从传统的政治观念中解脱出来。因而,扫除传统文化障碍,增强商品经济意识,是深化企业改革不可缺少的一环。
(袁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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