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阅读
  • 0回复

杭州司法部门纠正一起“科技投机倒把”错案 戴晓钟八百天冤狱获昭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9
第1版(要闻)
专栏:

杭州司法部门纠正一起“科技投机倒把”错案
戴晓钟八百天冤狱获昭雪
本报杭州8月19日电(新华社记者卓培荣、本报记者孔晓宁)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监督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纠正拖了两年多的浙江精细化工研究所“科技投机倒把案”。曾经在科技体制改革大潮中叱咤风云的精化所所长戴晓钟,在蒙冤入狱837天以后,终于获得昭雪。
5年多以前,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脚步刚刚在中国大地上迈开的日子里,戴晓钟和杭州市的其他十几名中青年科技人员一起,毅然走出科研机构和大中企业,在艰难的条件下草创了民办科技机构浙江精细化工研究所。他们因陋就简,开发成功大批实用技术,还完成了大量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曾经受到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和浙江省有关方面的多次表彰。
1985年8月,杭州市有关部门的一个调查组进驻精化所,宣布“帮助”精化所进行“整顿”。之后指控精化所从事的技术活动是违法行为,强行取缔了精化所,并没收了它的资产,“追回”了科技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劳动所得。1986年5月,杭州市公安部门将精化所所长、法人代表戴晓钟逮捕。两年多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曾3次以投机倒把罪对戴晓钟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两度开庭审理此案。两次开庭被告的律师都进行无罪辩护,认为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引用错误。但是也有一些人声称此案要成为解决改革形势下犯罪问题的案例,要给科技人员“敲敲警钟”。
此案两年多来引起了科技界、法律界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精化所和戴晓钟的作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改革方向,适应了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对他们需要讨论的是要怎样表彰奖励问题,而不是如何定罪的问题;即使他们在前进过程中有些缺点和失误,也应该热情帮助他们逐步克服,万万不可在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逮捕并长期关押科技人员。
有关人士对杭州市司法部门知错能改,最终敢于作出公正判决表示赞赏。但是他们指出,此案教训很值得总结汲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