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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台独案” 两名台独分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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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台独案”
两名台独分子被判刑
本报香港8月19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高等法院”于18日认定庄国铭、黄光雄加入台独联盟涉嫌叛乱予以判刑。“高等法院”认为,“台湾独立建国联盟”是主张“建立台湾独立共和国为目的”,图谋“窃据国土”并“颠覆政府”的叛乱组织。被告庄、黄二人填具誓词宣誓加入该组织的人证物证俱在,罪行已堪认定。因此将庄国铭判刑6年8个月,褫夺公权4年;黄光雄判刑3年4个月,褫夺公权两年。
台湾司法单位认定海外台独组织为叛乱组织,而对其成员以叛乱罪判刑,此案是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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