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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头保温材料厂以法治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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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管头保温材料厂以法治厂
本报讯 北京通县管头保温材料厂以法治厂,全厂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和法律纠纷。资金拥有量由过去的九千元增加到一百多万元。
这个厂的厂长阎沛林规定业务员在业务工作中不拉关系、不送礼、不要回扣。建厂四年多来,没有与有关的业务单位发生纠纷。该厂职工来自十几个县、市,大多是首次进城的农民。厂里给各班组购买法律书刊,宣讲法律常识,全厂职工在生活和施工中遵纪守法无一人违法犯罪。
(李炳天 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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