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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专门制造“糖衣炮弹”的工厂——重庆大汉烟厂奸商腐蚀干部偷税漏税罪行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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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3
第2版()
专栏:

一座专门制造“糖衣炮弹”的工厂
——重庆大汉烟厂奸商腐蚀干部偷税漏税罪行录
李思恒
重庆市大汉烟厂可以说是一座专门制造“糖衣炮弹”的工厂。只要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一和它接触,这个厂的经理、奸商刘武清(反革命分子,已被逮捕)和王祖寿就千方百计地进行腐蚀,直到那些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员都成了他们的俘虏,成了他们盗骗国家财产的助手。
刘武清、王祖寿为了偷漏国税,盗骗国家资财,首先选择了重庆市税务局的秘书杨洁为进攻对象。杨洁是留用人员,在解放前手脚不干净。刘武清当知道杨洁的朋友的未婚妻要找工作时,就一口承允:“没问题,到兄弟的厂里去工作。”这样拉上了线。以后就请杨洁吃饭、打麻将、密谈,渐渐上套了。杨洁的老婆要由成都来重庆,刘武清马上挂长途电话叫大汉烟厂成都营业处把“旅费”送上门去。杨洁的老婆来重庆的路上遭到匪劫,失去衣物,刘武清立刻送上一笔“制装费”。要过旧年了,刘武清给杨洁准备了“过年费”。刘武清晓得杨洁的母亲爱抽烟,就送来筒装的外国烟。后来刘武清摸透了杨洁的心,知道杨洁要打点“经济基础”,想做生意,马上送来三箱纸烟,开了个“蓉谊烟店”。以后“蓉谊烟店”垮台了,刘武清仍然无限地“借”给杨洁钱。就因为这样,凡是政府要调整卷烟货物税的核价的时候,杨洁总事先“关照”大汉烟厂早作“准备”;并且教刘武清钻税法的空子,连没有成包的盘子里的散烟,也一齐报了税,大肆偷漏。有关大汉烟厂偷漏税款的案子,杨洁便亲自动手办,不管应罚几百万、几千万,照例批上“免罚”、“轻罚”字样。
刘武清、王祖寿和重庆市税务局货物税科长蔺学熙、卷烟税股股长孟继文也是称兄道弟,关系暧昧。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呢?无非为了上下其手。所以杨洁不管如何处理大汉烟厂的案子,蔺、孟也装聋卖傻。
货物税方面的空子钻通了,刘武清、王祖寿又打工商税的主意。他们用“糖衣炮弹”射中了重庆市税务局直接税科科长王鸿桢。照例,钱可以蒙住任何贪污分子的眼睛。王鸿桢也被拖下水了。一九五零年夏天,大汉烟厂由许昌买来的大批菸叶没有纳税,被重庆市税务局查出来了。按照规定应当补税和罚款四亿五千万元。王祖寿行贿的结果,竟被“免予处罚”。
刘武清、王祖寿对税务局派来的驻厂员也没有放松。他们首先向由西南服务团来的青年干部裴康年进攻。裴康年很快地就成了不法资本家的保护人。他每次回税务局汇报时都为大汉烟厂吹捧,说大汉烟厂如何“奉公守法”,刘武清如何“拥护税收政策”等。他并帮着刘武清“说服”工人,叫工人延长工时,加夜班,给刘武清创造超额利润。裴康年被调走了,又来了一个青年干部张宗祥。刘武清邀他打牌,张不敢打。刘武清便故意打输,让张宗祥替他“铲土”(捞回本钱的意思),赌赢了算张宗祥的,赌输了刘武清认账。张宗祥就掉进他的陷井里去了。刘武清、王祖寿还经常大摆筵席,请驻厂员大吃大喝。驻厂员在大汉烟厂搭伙食不要钱,还给打条子让驻厂员回税务局报销饭钱。过新年、旧年照例大送“恭贺年禧”的纸烟。光张宗祥一人就是十条。大汉烟厂又藉口“照顾驻厂员生活困难”,几次送银洋给另一个驻厂员董润生和助理员刘箎。刘武清充分供应驻厂员吸烟;吸不完的,驻厂员还可以拿出去卖。刘武清知道刘箎喜欢喝酒,就备好泸州陈年大曲酒,让他上班也喝得醉薰薰的。这样,董润生就乱开税票,刘箎也装聋卖傻,依样画葫芦。驻厂员在奸商“糖衣炮弹”的连续攻击下,完全解除了武装。查点出厂烟箱数目和贴印照证的责任,一概由奸商“包办”了,甚至连盖烟箱、印照骑缝和税票查验的戳记,就交给厂中“代为保管”了。驻厂员只管吃饭,拿钱,抽烟,打麻将,搞女人,向税务局报假账。而刘武清、王祖寿正好趁这机会明目张胆地大量漏税。这样,大汉烟厂在一九五零年一年就漏税十二亿元之多。另外,刘武清又指使人在税票上涂上肥皂,等烟出厂后就揭下来再用第二次,第三次……。据保守的统计,大汉烟厂每月出三百三十箱烟,按最低漏税三分之一计算,半年就漏税五亿多元。连前面几宗加起来,国家税收遭受了二十四亿元的巨大损失。
大汉烟厂盗窃国家财产的野心是没有止境的。他看到几颗“糖衣炮弹”都“开花”了,“打中要害”了,就掉转炮口,把“糖衣炮弹”向西南区税务管理局的货物税科发射。刘武清、王祖寿和货物税科科长严子静、科员王汾、及经办卷菸税的王汝琳关系非常亲切。大汉烟厂就曾用“借款”名义向王汾行贿二百一十万元。一九五○年五月,重庆卷菸厂商叫嚣“税重”,西南区税务管理局派王汾去调查。王汾是“吃人的嘴软”,当了奸商的应声虫,回来写报告说:“各厂负债甚多,有的资金缺少,无法购买原料,陷于停顿状态。”货物税科科长严子静的签呈上也写着:“卷菸现为旺季,生产日见萎缩,现象反常,断定资金周转不灵是主要原因。”于是以严子静为首,坚持要实行“卷烟货物税记账出厂办法”:月产五十箱以上的大烟厂,可以在烟出厂后半月到一月再缴税。这种办法美其名曰“加速资金周转”、“培养税源”,实际上是使奸商大量利用滞纳税款投机倒把,夺取暴利。后来中央认为这个办法不合规定,电令各地在当年七月十五日一律停止。然而严子静、王汾、王汝琳这伙蟊贼,却强调“商人困难”、“公私兼顾”、“中央不了解情况”,一拖拖到十月底才废止这个办法。这个办法废止后,奸商很不甘心,一再“请愿”,要求西南区税务管理局内部的贪污分子再度坚持延续,终在同年十二月改头换面地实行了“分期纳税”的办法。一九五一年七月,中央又电令停止这个办法。刘武清、王祖寿又串通重庆市税务局的蔺学熙、孟继文等在九月通知各税务分局:大汉等六个烟厂的卷烟税,在企业公司出售纸烟后三、四日再统一缴纳。中央第三度没有批准这种和税法抵触、便于奸商捣鬼的办法。前后由“记账出厂”而“分期纳税”而“先出厂后纳税”,花样变了三次,本质却是一个,就是:西南税务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企业公司的贪污分子一齐串通,替不法资本家服务,使刘武清、王祖寿等奸商可以从容不迫地“依法”捣鬼,大发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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