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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镇企业 协调城乡工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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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1
第5版(理论)
专栏:

发展乡镇企业 协调城乡工业发展
陈吉元 余国耀
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深刻变化,同时也提出了如何处理好乡镇企业与农业的关系、乡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关系等问题。充分利用乡镇企业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确定正确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失时机地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农村经济乃至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是一个急需认真探讨的问题。
解放三十多年来,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在国民经济的产值构成中,工农业产值的比率由3∶7转变成为7∶3,而城市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率却大体凝固在2∶8上,形成了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未能同步发展,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畸形结构,使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都远远高于工业产值比重与我国大体相同的其他国家。乡镇企业的发展已经开始冲破这种城乡隔离体制的桎梏,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畸形国民经济结构。但是,历史上形成的畸形经济结构仍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继续解决,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以有效地解决工农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结构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当前的问题是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和非农产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可能,确定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适宜规模和速度,恰当选择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地域分布以及所有制形式。
1987年,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业已超过四分之一。如何协调城乡工业的发展,对于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乡镇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在原材料、能源、市场等方面与城市大工业发生过“争”和
“挤”的矛盾。但就其主流来看,乡镇工业与城市工业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键在于宏观方面的正确安排和恰当引导。乡镇工业对城市工业的补充、促进作用主要是:乡镇工业承接了城市工业的部分产品和技术装备,使城市工业得以向高技术方向演进;由于土地、资金有限和提高边际经济效益的需要,城市工业向外扩散的产品,也通过联营等形式由乡镇工业承担,乡镇工业向城市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能源、原材料、初级加工品和配套产品,城市工业产品,尤其是计划外的产品所需要的庞大市场,很大程度上是由乡镇企业发展所形成的巨额购买力所创造;此外,乡镇工业作为新崛起的竞争对手,对于推动城市工业改革,增强城市工业活力,其社会效应也是显著的。
现在需要通盘考虑和妥善解决城乡工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尽量避免和缓解城乡工业之间的争挤矛盾。城乡工业的格局可以在企业规模和技术层次上选择建立一种梯型工业体系。从总体上看,城市工业位于梯型体系的上中端,乡镇工业位于梯型体系的中下端。当然不能排除城乡少量企业在规模和技术层次上的低位或高位选择。一般说来,城市工业要发挥现代工业的先导作用,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及早将大量的中间技术改造为现代技术。乡镇工业则要在利用和改造传统技术的同时,逐步推广中间技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引入一些现代技术。
乡镇工业就整体而言,在产业结构上大体上可以有五个层次的选择,即当地矿产资源的采掘,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粗精加工,与城市工业配套产品的协作生产,名特优新产品的制造,以及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出口产品生产。在不同地区,选择何种类型的产业结构,需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依据资源状况、技术水平、人才素质、商品经济传统以及市场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作出扬长避短的最优选择。
从乡镇企业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看,乡镇工业应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重点,或者说农副产品加工业应成为乡镇工业的第一大产业。这不仅在生产、运输方面是合理的,而且对调整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是必需的。从宏观经济效益看,农副产品特别是其中的鲜活产品的初加工适宜放在农村,而精加工则可以城市为主。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城乡工业的加工层次和加工能力,将农副产品的初加工有步骤地转移到农村。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1.5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只占有耕地4.8亩,根据对一些地区的调查和测算,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之间的适宜配备比例大致是1∶15,即平均一个劳动力耕种15亩土地左右。逐步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需要。现在,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人口已达8500万人。今后每年仍有1000多万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继续在非农产业部门就业。
但是,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非农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是一个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现在,在我国一些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素质降低、务农积极性下降的情况,甚至有些地区出现弃耕或种“应付田”的现象。对这些问题,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会危及农业基础并直接制约着工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规模和速度,要从农业内部条件和国民经济全局的状况研究确定。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的客观基础,只有当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农业劳动力才需要和有可能向外转移。同时,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地区的资金、技术装备等条件,也直接制约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忽略上述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作出错误判断,以致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由于我国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工业和农业的比较利益差别问题,在价格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有必要也有可能实行以工补农的措施,协调农业全面发展。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要努力作到以下几点:第一,提取补农资金要适度,要在保证乡镇企业能够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提取补农资金。第二,补农资金要真正落实给农业,防止层层截流和用于农业以外的用途。第三,改变过去按田亩、按人头平均补贴的办法,要重点扶持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调动种田能手增加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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