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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支付作家的“阿堵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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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1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谈谈支付作家的“阿堵物”
何满子
虽然咱们的先圣先贤谆谆告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孳孳为利者,小人也”;颇多耳熟于这些教条的知识分子是以替自己争利为羞的,以为有损清高。但是要当君子也得吃饭穿衣住房,有时还得陪太太上趟电影院,“孳孳为利”诚然太市侩,不光彩;而且要“孳孳为利”也须有奔竞腾挪的手段,非书呆子所能办,而生存温饱又非“阿堵物”——这也是中了清高毒玩出来的代名词——莫办,于是只好在稿费上争一争。近来报刊上发表了好几篇谈稿费的文章,也有抱怨书籍稿酬超过八百元以上的部分征所得税的议论,这事连全国政协会也有委员提过异议。看来这些问题牵涉面广,都较难解决。
记得抗战时期,重庆的作家们实在穷急了,提倡“千字斗米运动”。当时奉公守法、没有别的财路的公职人员,不论数百元一月的高薪或数十元的低薪,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全不顶用,赖当局每月发给以市价折合的五斗米实物补贴过活。斗米者,大致接近公职人员赖以活命的月收入的五分之一弱。这么一点不算过奢的要求,其时国民党的文化官张道藩也竟嗤笑作家只知争利,浩叹“斯文扫地”。他老爷吃得饱饱的,说风凉话自然是轻巧,清高之状可掬;然而对于作家来说,只是争个可怜的基本口粮,对于“斯文”来说,“扫地”也比断气略好。
现在我们的作家都发工资,按等级按月领取,温饱应该是无虑的。据说这就是大锅饭的“优越性”,但照例要显出大锅饭的弊端。长期不发表一个字的作家照样领工资,而且可能还领得丰厚些,这就取消了至少削弱了竞争机制;原来和同业公会性质相同的作家协会,因为是领薪水之所在,也就成了作家衙门;有各种不同的级别待遇,自然也使文场形同官场;开大会,搞选举,在协商的背后也就有某种形式的奔竞腾挪。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只是这“利”总算不是以赤裸裸的通货形式出现罢了。
因此,要议论稿费,主要应该不是每个字该给多少、如何按质论酬这类问题,而应是看作整个社会改革的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分配中的精神生产领域的分配问题。前些年有些省市的作协曾经拟定过专业作家不领工资,借支生活费,著作出版后偿还的制度,似乎比较合理。可惜好像也只是做了一通纸上文章,或换汤不换药,形同虚拟。要改革原是要和习惯势力搏斗,非下狠劲不可的。
作家协会、文联之类要是真正担当同业公会的职能,为作家争权益,自能和报刊、出版社交涉协议稿费标准,居间进行仲裁,稿费制度不难得到合理的解决。
据一篇谈稿酬所得税问题的文章说,对征税有异议的一方当然说写一本书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把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劳动所得按月收入征税;硬要征税的方面则说,哪一个作家不是按月在领取国家工资?稿酬是额外所得,不征何待!这理由也说得通,但不公平的是,也有大量书稿是作者业余辛勤之作。这些著书人或许拿工资,但他也在所属单位做着工作,工资该付的劳动是付出过的,争一争也不算“孳孳为利”,不算“斯文扫地”。倘若在改革中能将作家拿工资的制度改革掉,拿创作出来的货换钱,不,换“阿堵物”,那末书稿所得纳税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为这回就不再有每月在拿工资的口实可援了。
(编者的话:8月1日我们发表了冯骥才同志的文章《稿费应当放开》,引起文学界内外人士的议论,并先后接到一些来稿。今天,我们再发表何满子同志的文章。欢迎文化出版界及热心的读者,就稿费、税收、文学体制改革等问题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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