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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海事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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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积极为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海事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我国海事审判机关积极为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依法公正地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有效地保护了外向型经济的顺利发展。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等6个海事法院自1984年10月开始办案至今年6月,共收案1018件,其中涉外案件122件,占12%;外国当事人的国籍遍及亚、欧、非、南北美洲的20多个国家;扣押船舶45艘。
我国海事审判机关围绕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积极主动地为在华投资的外商和外向型企业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把沿海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大案要案和涉外涉港澳案件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重点。
各海事法院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也不论有无中国当事人参与诉讼,都注意切实保障他们法定的诉讼权利。在审判工作中,除了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还大胆适用国际惯例,使案件办得公平、合理,使中国海事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得到充分的体现。
利比里亚共和国海洋航运公司前不久曾向我国上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由于土耳其玛迪租船公司不履行租船合同规定的义务,拖欠运费,致使“贡诺森”号货轮在上海港滞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扣留该轮所载钢材,直至对方提供担保。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派员调查,并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根据租船合同规定,还参照了国际习惯作法,严肃、公正地作出了裁定,仅仅一个月内,便使此纠纷圆满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庭长李国堂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海上运输事业将日益繁荣,各种外向型企业与海运部门签订的运输合同将日益增多,挂靠我国港口的外轮将日益频繁,各种海事海商纠纷也将随之增加,为此,不仅原有的海事法院要扩大收案范围,而且今后还将在某些沿海经济特区的港口城市增设海事法院,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
李国堂向记者介绍,对于目前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起草了《关于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之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现已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修改后将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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