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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改革 岂为个人扬名四海 田天义拒花公款为己立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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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投身改革 岂为个人扬名四海
田天义拒花公款为己立传
编者按 有人说,现在有的单位、有的人在发“企业财”,这里发表的一篇报道和一封来信为此作了一点注脚。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赞助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体育活动,借以提高知名度,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这种赞助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同企业的经济实力相适应的。一般说来,我国企业刚刚参与市场竞争,面临着诸如原材料涨价等不少难题,大都不具备这种能力。可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往往把企业当成“唐僧肉”,纷纷伸手从企业兜里往外掏钱。制止这股歪风,一方面需要强化监察、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一方面企业职工也要起来加以抵制,对变着法敲诈企业的人,不能客气。在这方面,长治公路分局局长田天义的态度和做法就很值得赞扬。
本报讯 山西省长治公路分局局长田天义,拒绝花2万元巨款为自己写书立传,受到干部、职工的赞誉。
近年来,田天义锐意改革,加强管理,使一个很不景气的公路分局改变了面貌,效益倍增,被评为全国“双文明先进单位”。今年5月山西省政府授予田天义“优秀企业家”称号。田天义成了新闻人物后,先后有三、四个单位派专人登门拜访田局长,要为他个人整理撰写先进事迹,写书立传,条件是:资助2万元。田局长当即谢绝。这时,来人笑笑说:“田局长,这笔钱又不用你自己掏腰包”,又说:“给你出上一本书,可以千古流芳、扬名四海。你想想,机会难得,再说局里的收入每年都有几百万元,万把元算不了什么。”老田说:“先进单位是职工用汗水干出来的,企业要发展,要用钱的地方还很多,花上几万元为我出书,这号事我不能干。”
(张一 冯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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