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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弹已规定停止生产和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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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干粉灭火弹已规定停止生产和使用
读了你报6月22日第五版刊登的题为《灭火弹?燃烧弹?》的读者来信,我觉得有一些情况需要加以说明:
目前国内生产的干粉灭火弹,内装的基本上都是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即BC类灭火剂),而BC类灭火剂是不能扑灭竹器、木材、纸张和棉纺织品类A类火的。灭A类火,只能使用磷铵干粉灭火剂(即A BC类灭火剂)及水和其它A类灭火剂扑救。有些干粉灭火弹是以雷管、火药为动力的,这类灭火弹不仅不能灭火,而且还会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公安部1987年4月明文规定,严禁生产和使用这类灭火弹。已购买了1988年底以前生产的干粉灭火弹的单位,应在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立即予以销毁,以免发生火灾时,使小火蔓延成大火,耽误了大事,也可防止爆炸伤人事故。
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
办公室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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