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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的煤炭资源能否自采自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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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必答

荒山的煤炭资源能否自采自用?
问:我部在荒无人烟的帕米尔高原深处劈山筑路时,偶然发现煤层。二连的同志将煤炭捡回帐篷试烧,不但易燃,而且火力很强。根据地形来看,矿藏丰富,有开采价值。有的同志算了一笔帐:如果就地开采,自采自用,一年可为国家节约资金几十万元。但在这个问题上,同志们有争议,故请你们解答一下,我们能否自采自用?
新疆武警部队邓志轩
答:矿产资源法第34条规定:国家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你部地处偏远山区,在常年远距离高价购煤的情况下,就地开发煤炭资源、自采自用,既能为国家节约开支,又能使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按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的精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要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你们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批方法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向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提出采矿的申请。得到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即可进行开采的各项准备工作,直至正式开采。煤炭开采是地下作业,必须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开采的技术条件,同时要注意对国家资源和附近公路等设施加以保护。还可以就近请煤炭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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