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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斗焕胞弟因经济罪被判刑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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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4
第6版(国际)
专栏:

全斗焕胞弟因经济罪被判刑罚款
本报平壤8月24日电 记者徐宝康报道:汉城消息,南朝鲜大检察厅和汉城刑事地方法院22日对犯有特定经济罪的前总统全斗焕的胞弟全敬焕判处15年徒刑,罚21.4亿南朝鲜元,并追加征收税金13.4亿南朝鲜元。
法院在宣判时指出,全敬焕在担任“新春运动”中央本部会长期间,利用前总统全斗焕的地位和权势,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活动,犯下重大经济罪,给国民造成巨大损失。全敬焕在受审期间,拒不交待罪行,并用种种不正当手段阻挠法庭调查,为平民愤,判以重刑。
法院还对前《新春报》总务部长、“新春运动”本部经营部长、前副会长等人分别按犯罪轻重进行了判处。
南朝鲜警方是3月31日以特定经济犯罪逮捕全敬焕的。
全敬焕被判刑后,汉城的一些西方人士认为,追查经济舞弊案的下一目标将转向前总统全斗焕及现政权中一些全斗焕时期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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