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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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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农民告县府
本报记者 高海浩
当61岁的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同老伴、儿子、儿媳、女儿等6人,坐到法庭原告席时,与他们相对的被告席上,则坐着本县县长黄德余。
这场“包郑照等人诉苍南县人民政府赔偿损失案”,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立案受理后,8月25日在苍南县影剧院公开审理的。
上午7时刚过,已有上百人等候在县城的影剧院门外。在此后的开庭审理中,一直有上百位无票者聚候门外,探听审理消息。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原告包郑照的儿子首先宣读起诉状。他说,1985年他家经苍南县巴曹镇城建办公室批准,占地100余平方米,并盖起了三间三层楼房(占地14.4平方米),而苍南县政府却以违章建筑为由,于1987年7月将他们楼房后部分非法炸毁,侵犯了他们的合法财产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他们的楼房的合法财产权,恢复被毁楼房的原状,赔偿其经济损失,恢复名誉。
这个小伙子在宣读起诉书时显得十分激动。出庭前,他曾对记者说:“听说我们要与县政府打官司,许多亲友都来劝阻:‘民与官斗,总是要吃亏的’。但我父亲说,法律允许我们告政府,即使输了也愿意。”
被告,苍南县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县长黄德余在宣读答辩状时,显得镇定自如。他引用有关水利法规条文说:堤坝不经水利部门批准,不能建房。原告在行洪拦湖的巴曹堤上建房,未经合法批准,属于非法建筑,并危害水利设施及公共安全,为了保障5区、2镇的50万人口和27万亩农田,县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原告违章建筑,是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完全合法的。由于原告到处散布不实之词,给答辩人的名誉带来损失,使答辩人的防汛清障工作难以开展,请求法庭判令原告为答辩人恢复名誉。
县长黄德余在出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这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政府侵犯,不是吵闹,而是通过法律程序与政府打官司。这是文明的表现,也说明群众的观念正在转变。”他说:“我赞赏他们的勇气和魄力。”
法庭调查审理是在旁听者新奇的目光注视下进行的。审判长向原告、被告询问,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当中有普通群众,也有县里的局长。这位审判长在开庭前,接受记者们集体采访时申明:到目前为止,法院没受到任何行政干预,法庭将根据法律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不过,围绕是否受理这一案子,法院内部曾有过争议。
农民运用法律手段指控县政府,法院依法受理公开审判,县长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这三者不寻常的组合,使这场官司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官司本身。
一位从乡镇赶来旁听的镇委书记对记者说:“我认为,通过这场官司,重要的是要教育人们依法办事。现在基层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太紧张了。”
截至今晚9时半记者发稿止,门外许多群众仍在等候审判结果,迟迟不肯离去。这场“农民告县府”的官司如何结局,法庭不久将进行宣判。
(本报温州苍南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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