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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 广东搞活固定工制度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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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7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
广东搞活固定工制度出台
本报广州8月26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省关于搞活固定工的制度,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出台。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组合的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从劳力严重缺员到劳力剩余的转变。为了适应这个情况的变化,省劳动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全面搞活固定工的制度,并经批准于今年开始实施,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深化改革的整体方案内,同其他改革同步进行。
这项制度,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把固定工制度全面搞活:
一、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富余的固定工。对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退休养老费或退职生活费。对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未到退休年龄的,可试行“厂内退休”办法,即由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标准工资,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待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改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支付退休金。对因文化知识或业务技术水平低而未被组合上岗的,则由企业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培,经考核合格后允许重新参加组合上岗。对因表现不好而未被组合上岗的,可列为编外试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辞退。对现有生产岗位不需要而又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应以企业内部消化为主,予以重新安置,如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安置,或通过劳务市场调剂安排。对申请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的企业应予支持。
二、逐步扩大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要继续实行;未实行的市、县从今年新招学生开始,毕业后实行。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也可从今年起对技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三来一补”企业的职工,全部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对从省外调入本省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如属于1983年5月25日以后从社会上招收,并在今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一律改为合同制工人,不再保留其固定工身份。通过扩大合同制的范围,促进固定工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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