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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腐败现象从上做起 中央54个部门制定廉政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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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清除腐败现象从上做起
中央54个部门制定廉政制度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央国家机关一些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新近陆续制订了关于保持廉洁的规章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建设部、地矿部、财政部、轻工部、铁道部、交通部、劳动部、物资部、司法部、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4个部门制订了关于保持廉洁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申了过去制订的关于党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这些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机关干部不准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营私舞弊等;严禁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收入;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观光,铺张浪费;严禁在旅游旺季到旅游地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宴请,不发各种纪念品,树立良好会风;严禁违反外事纪律,损害国家利益等等。
这些规章制度强调,要保持为政清廉,关键在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把清廉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把检查机关干部是否廉洁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证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一些部门和单位强调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的部门规定由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机关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的有关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定期检查并公布执行廉洁制度的情况。机电部规定监督部门严格制订立案、受理和销案的程序,一方面要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一方面要对检举事项认真进行分析,防止诬告等现象发生。为了给群众举报提供方便,机电部、化工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决定在部监察部门设立“举报中心”或“举报电话”,机电部还在机关中分点设置“举报箱”。为了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问题,国家统计局在制度中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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