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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行以贷款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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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8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给银行以贷款自主权
本报记者 施明慎
在前不久召开的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管理会议上,记者听到与会代表们的强烈呼声,给银行贷款自主权!
建设银行是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本应享有金融企业自主权。但是囿于旧的投资体制,计划部门至今仍用管理产品经济的作法,把建行的客户存款和财政资金一起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统筹使用。甚至有的项目的投资贷款计划下达后,建设银行尚不知该项目的地点在何处,主管部门是哪个,将来由谁负责还款等等。一位代表苦笑道:“如果有人让你把口袋里大笔的钱拿出来,借给一个不知姓名、地点,不知有无偿还能力的人,你一定觉得不可思议。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类似的事确实屡见不鲜。”
基建投资的决策权集中在国家有关部委,而资金供给和收回贷款的责任由建行承担,权力和责任的分离加剧了投资膨胀。一方面的问题是,基建规模逐年扩大,很多旧的项目尚未完工,新的摊子又铺开了,迫使银行追加投资。例如某市有家化纤厂一期涤纶色长丝工程未建完,留下资金缺口830万元,二期腈氯纶工程又获批准开工建设,指令建行贷款700万元。表面上今年建行对这个厂只承担了700万元的贷款计划,而实际上他们背上了1500多万元资金的包袱。许多地区和部门误认为建行的钱是国家给的不要白不要,纷纷“跑步(部)向前(钱),”争项目,争投资。其实,建行的贷款都是银行辛辛苦苦吸收的企业存款,只因和财政资金一起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就被不负责任地滥用掉了。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由于银行缺乏起码的贷款自主权,致使不少项目评估变成“走过场”。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估中,只讲有利的,掩盖不利的,使许多问题不能在建设之前发现和解决,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1985年,国家某部门定项目在西北某市建一座一万平方米800个床位的宾馆,要求建行贷款500万元。而该市仅20—30万人口,旅游资源贫乏,游客很少。建设银行的基层经办行提出反对意见。然而,地方政府指示“不能把这个项目评掉。”银行只得硬着头皮贷款。宾馆建成后,因客源严重不足,非但没有收益,每年还得赔进去几百万元,银行至今收不回贷款本息。一些匆忙上马的项目不仅给国家造成惊人浪费,也给银行的贷款管理和回收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金融体制改革已近10个春秋,但银行缺乏自主权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经济界人士急切盼望这一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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