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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坚作关于标准化法草案说明 标准化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 尽快制定标准化法十分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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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徐志坚作关于标准化法草案说明
标准化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
尽快制定标准化法十分必要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徐志坚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和协调,以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全部活动,标准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减少物质消耗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共同语言。标准化工作日益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所重视。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设有标准化组织机构,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标准化法。
徐志坚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经过修改补充,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通过条例的实施,加强了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11000多个,专业
(部)标准16000多个,地方标准(或省、市企业标准)十多万个,以及大量的企业标准。为了监督标准的实施,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最近几年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的和地区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相应培养了一支监督检验队伍。标准化在实行国家技术监督,提高工农业产品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标准化工作法制不健全,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比较薄弱,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比如:一些应该制定标准的对象还没有标准,无标准生产的现象还屡见不鲜,标准的水平还不高,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大约只占36%;许多标准未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一些产品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按标准进行检验;监督检验管理薄弱,力量分散,权威性不高。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在引进技术和进口商品中,由于不明确采用的标准或不符合我国标准的要求,也给国家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
他说,标准本身具有严肃的法规性和统一性。标准是各项经济技术活动中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化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都要求通过标准化立法来调整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一些代表提议国家尽快制定我国标准化法,反映了客观实际的需要,所以,制定《标准化法》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
他在说明中,介绍了这个法律草案的起草经过和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对几个问题也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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