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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体制改革基本设想确定 内容包括明确社会职能等八个方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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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共青团体制改革基本设想确定
内容包括明确社会职能等八个方面
本报讯 今天,共青团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以下简称《设想》)。这一《设想》是经过共青团十二大讨论修改、党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的。
《设想》所确定的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明确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改革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转变活动方式和放开搞活基层、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等八个方面。
改革的目标是:把共青团建设成为社会职能和法律地位明确,民主生活健全,基层充满活力,能够代表青年利益,真正赢得青年信任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使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带领青年为发展生产力艰苦创业,在实践中培养一代“四有”新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设想》把明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克服行政倾向放在体制改革的首要地位,提出共青团在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同时,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社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
《设想》还强调要建立内部科学管理机制和民主机制,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学校,加强团的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培养团员按民主程序办事的习惯。要有计划地实行以团员证为媒介的开放式团员管理制度。在贯彻团的决议的前提下,基层团的组织逐步做到“干部自选、工作自主、活动自决”。
《设想》提出,团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更好地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和聘任制。各级团组织领导人的选定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推荐要公开化,不受职业身份限制。
《设想》认为,建立必要的物质依托和确立法律地位是共青团体制改革成功的外部条件和重要保证。共青团将依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国家政策、法规,开展为青少年服务为主的经营自助活动,积极推动青少年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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