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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工作需要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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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收容遣送工作需要立法
近年来,我市收容遣送站收容了一大批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占绝大多数。他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容市貌。在收容遣送中,不少人不服管理,经常制造事端,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寻机逃跑。因此,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有时对收容对象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对他们进行人身检查,防止他们携带凶器、剧毒药品;被收容人员的住房要上锁,看管较严;在收容和遣送途中,为防止意外,还给有些收容对象戴手铐。
但是,收容遣送站作为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机构,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收容遣送站的工作经常被指责为非法搜身、非法拘禁,工作人员也经常受到收容对象和部分群众的围攻,深为苦恼。
我市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认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城市的流浪人员需要相应的机构去救济、管教他们,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因此,收容遣送工作必将长期存在。他们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早日制订相应的法律,以利收容遣送工作。
湖南湘潭电台 罗缵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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