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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仁望的命运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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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1
第2版(经济)
专栏:

周仁望的命运说明了什么?
刘霄
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刚过5年,就以“完善承包制”为由,被单方面撕毁了。为开发荒山费尽心血的周仁望只落得一身债务、满腹冤屈。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第10个年头。在此之际发生的周仁望事件,究竟说明了什么?
它说明为广大农村带来历史性变化的承包制,实际上还没有被所有人理解和接受。承包制不仅使农民重新获得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更重要的是,它催生和正在建起一种全新的经济契约关系,以取代旧的经济体制中具有封建色彩的人身隶属关系。在这种新型的经济关系中,政府和农民被平等地划分为甲方和乙方;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农民有和社会各方包括政府平等对话以保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正是经济利益的原动力加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激发和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近几年农村生产力空前的大发展。
如果说要完善承包制,首先应当尊重、巩固和发展这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上余乡政府的做法却恰恰相反。他们随心所欲,说一不二,哪里有什么平等气味,哪里有什么契约观念!人们不禁要问:在上余乡,究竟是谁在破坏承包制?
上余乡一些干部在这件事情上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全面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法制建设的严重错位现象。在一些地方,由于政治领域民主选举制度很不完善,由于司法部门对政府官员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我们的某些基层组织负责人几乎是不受制约的,他们随意解释中央的政策,翻手云,覆手雨。这种“人治”状态,是不会给管辖的地区带来稳定的政策环境的。周仁望的遭遇就说明了这一点。当初,不是几乎每个参与此事的干部都向他许诺:有政府和法律撑着,天塌不下来吗?当初,省、市、县、区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不是宣布:对侵害专业户权益的人,不论官职大小,坚决严肃处理吗?可是等到周仁望的“天”真的塌下来的时候,他发现:人嘴是活的,法律是爱莫能助的,政府部门是永远有理的,平民百姓是永远要受人摆布的。上余乡恶劣的政策“小气候”,只会使周仁望得出这样一个扭曲的结论。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周仁望的命运向我们敲起了警钟。
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民已经得到的经营自主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对农民粗暴的行政干预和霸道作风有所抬头,农民吃了亏却上告无门的事屡有所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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