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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 委员们认为保密法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基本可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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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
委员们认为保密法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基本可行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委员们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两个法律草案的修改稿基本可行,许多委员发言建议通过,颁布施行。
委员们今天和昨天下午分组审议了这两个法律草案。蚁美厚等委员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主化、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情况下,如何保守国家秘密就显得特别重要。所以,制定保密法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有些委员认为,要解决目前保密观念淡薄的问题,克服无密可保的思想。刘伟、邹瑜、潘焱、袁雪芬等委员在发言中谈到,保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早制定保密法可以使人们保持警惕性,克服人们保密观念淡薄、认为无密可保的思想。
有些委员谈到要避免新闻消息“外转内”的问题。高修、刘有光、李学智等委员讲到,该保密的一定要保密,不该保密的不要保,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外讲话,凡属外国人可公布的,应让国内人民知道,不能只是“出口转内销”。我国有些事情国外知道了,国内人民却不知道,这种现象应杜绝。
许多委员认为,保密法通过后应制定实施办法以保证执行。徐运北、杨烈宇、李朋、陈邃衡、王耀伦、董耐芳、董建华、钱敏等委员在发言中谈到,没有实施办法,保密法执行很困难,要通过实施办法,要有实施细则,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些委员认为保密的范围应有严格规定。周谷城副委员长和李瑞山、徐采栋等委员认为,现在经常出现一些“出口转内销”的消息,主要是有些该保密的没有保,不该保密的却保了,所以应调整保密内容,严格划定保密范围。楚庄、李剑白、秦川、黄顺兴等委员认为,该保守的秘密必须保,但保密范围不宜过宽,太宽了不利于改革开放。胡绩伟委员认为,制定保密法是使保密工作由人治走向法制的关键,既有利于加强保密,也有利于纠正不适当的保密,有利于政务公开。
在审议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时,一些委员认为,通过这个条例是加强军队建设的需要,是与已通过的授勋和军衔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议作必要修改后,在此次常委会上通过。王伟委员说,条例中有“民主监督”、“考核”的规定,但无具体内容,这不利于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的贯彻执行。贺进恒、宋承志、王润生、曹思明、王猛、邹瑜、张有隽、林兰英等委员认为,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军官的最高年龄也应作出规定。熊复、李宣化、郭秀珍、邓家泰等委员认为,要妥善解决退役军官的安置问题,关键在于使退役军官在就业前受到职业培训,或在退役前由部队负责培训,或在退职后由政府负责培训,应在条例中规定退役军官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秦川、吴大琨、王秉鋆、张忱等委员认为,应明确规定军官违法乱纪统一由人民法院审理处罚,应规定现役军人不得经商,军事机构也不得为商人提供服务。杨纪珂等委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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