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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祯作中比关于民事司法协助协定说明 协定符合两国合作实际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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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朱启祯作中比关于民事司法协助协定说明
协定符合两国合作实际需要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昨天在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说明时说,1986年5月,比利时向我国提出了缔结两国司法协助协定的建议,同时提交了比方协定草案。为了促进中比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外交部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参照中法、中波司法协助协定谈判中已经确定的原则,于1987年5月向比利时方面递交了我方协定草案。1987年9月,由外交部、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我方代表团和比利时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两国司法协助协定进行了会谈。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协议。1987年11月20日,在国家主席李先念访问比利时期间,副外长周南和比对外关系大臣廷德曼斯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协定。
朱启祯说,已签订的《协定》共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对国民待遇、协助的范围和途径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其他各章,对双方相互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交换法律情报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朱启祯说,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也符合两国合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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