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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夫汇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族责任 坚决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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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济夫汇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族责任
坚决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文化部副部长王济夫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王济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有力地推动了文物事业的发展,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切实使法的各项条款得到贯彻,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几年来,文化部依据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基本原则,制定、颁发了一些法规性文件。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报请地方人大颁发了一些文物保护条例,有些省、市已形成了地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
王济夫说,去年内针对各地走私文物、盗掘古墓、盗窃馆藏文物的犯罪活动极为猖獗,大量珍贵文物被盗运出境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通告,有力的打击了盗掘和走私文物的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种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他说,文物保护法公布前后,国务院还审批颁布了第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第一、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公布了一批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全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0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2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00余处。我国的长城、故宫、敦煌石窟、秦始皇陵和北京猿人遗址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清单”。
他说,从198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国地上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打下了初步基础。
王济夫说,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对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也还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应有的地位,法制观念不强,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的地方发生了大规模的群众盗挖古墓事件,有的基层单位的领导竟说:“文物埋在地下,不如挖出来换几个钱”,甚至认为这是条“搞活致富”的门路。
他说,存在问题之二,是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些社队企业和群众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的情况不断发生,一些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也严重地影响文物景观和环境风貌。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污水、有害尘埃以及酸雨等,更加剧了自然力对文物的损害。
王济夫说,存在问题之三,是有些文物博物馆单位没有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保护管理不善,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失盗案件逐年增加,被盗的珍贵文物也越来越多,发案率1987年情况尤其严重,文物被盗数上升一倍。
他说,存在问题之四,是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行政事业经费短缺、设施简陋落后。
王济夫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针对文物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文化部拟在今后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以改革总揽全局,理顺文物管理体制;深入持久地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他说,加强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民族的共同责任。在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旅游事业发展的关系上,只要处理好,是可以相得益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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