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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与承包制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鞍钢线材公司人均创利税21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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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股份制与承包制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鞍钢线材公司人均创利税21万元
本报讯 记者江世杰报道:股份制并非资本主义“专利”,也能为社会主义所用。鞍钢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鞍钢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是1986年底兴办的。当时,从国外引进的50万吨线材轧机主体部分共需资金1.5亿元,鞍钢公司决定投资1亿元(折合200万股),其余股票则发动全公司职工(包括全民的、集体的,在职的、离退休的)自愿购买。职工所买股票,允许在鞍钢内部买卖、转让、继承。经银行批准,股息为10%;如果经营效益不错,还可再分10%以内的红利。
鞍钢领导集团决定搞这个股份制试点,主要是基于3点考虑:一是鞍钢的技术改造任务很重,所需资金缺口很大;二是22万全民所有制职工和27万多集体所有制职工,这几年收入明显提高,手中的余钱对市场冲击愈来愈重;三是理论界对国有企业能否实行股份经营意见分歧,鞍钢想通过自己的实践推动企业制度改革深化。
但是,初期股票发行并不顺利。1987年1至5月,卖出的股票还不到总额的1/2,主要是职工们心存顾虑:股份制到底姓“社”还是姓“资”?年纪大的职工记得,旧社会的股东是与地东(地主)、财东(高利贷老板)相提并论的。同时对这套二手设备能否顺利建成投产并取得经济效益心中没底,怕买股票的钱打了“水漂”。针对这些思想顾虑,鞍钢公司领导在各种场合展开宣传、教育,指出:工人、干部购买股票,是用诚实劳动所得支援国家建设;所得股息和红利即是诚实劳动所得的再分配。他们还指出:有具有雄厚群体优势的鞍钢公司作后盾,线材公司这套二手设备肯定能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事实果真如此,经过各方努力,50万吨线材工程于去年6月8日正式投产,到年底就上交利税2526万元。今年初,针对人们“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心理,鞍钢线材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东按入股时间早晚兑现股息10%、红利10%。于是,代理鞍钢发行股票的鞍山金钢信托投资公司门前排起了长队,很短时间就卖完了剩下的2700万元股票。
8月中旬,记者来到鞍钢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实地采访。鞍钢总经理、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忠对记者说:把股份制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把股份制与承包制截然对立,这种观点值得怀疑。鞍钢线材公司在财产关系上实行股份制,在内部经营管理上实行承包制,两种制度在这里并行不悖。接着,他介绍了实行股份制的好处:
一、有利于引导职工的消费走向,能减轻、分散旺盛的购买力对消费品市场的压力;二、能把闲置游资迅速集中起来投入企业改造与发展,从而减轻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和贷款负担;三、股金的红、息能给职工增加一部分收入,这在物价上涨较快情况下能满足持币者保值的要求;四、有助于职工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这一点是最重要的。成为股东后,职工都关心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到今年7月底止,线材公司已创产值1.82亿元,上交利税6514万元,人均上交21万多元,数额之高在全国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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