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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保证 海城市农业投资年递增率超过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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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以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保证
海城市农业投资年递增率超过20%
据新华社沈阳电 (记者张民华)与不少县市有钱盖楼堂馆所、无钱搞农业建设的情况相反,居辽宁省各县财政收入之首的海城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的投资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而市委办公室仍然是50年代建的平房,市政府是在23年前地震后盖的“重建家园指挥部”里办公。
海城市能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因有一套在市、乡财政分级包干基础上的依法理财新机制,保障了市、乡、村的资金都能集中投向农业、教育等方面。据了解,近几年来,海城市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在赋予乡、村必要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对各项资金的投放比例实行定向定量管理。在农业方面,除规定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的投资每年保持递增20%以上外,还规定市财政超收部分的40%用于发展农业,乡财政预算内的农业投资每年递增25%以上,超收部分的60%用于农业。据统计,4年来这个市各级财政用于兴修水利、购置农业机械、培肥地力等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近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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