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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队要从长计议——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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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体育

高校办队要从长计议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述评
1985年12月,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在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普通高校从高中生里选拔人才,兴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决定。
两年多过去了,人们指望在这届大运会上看到高校自己培养出来的体育人才创造佳绩。
无可否认,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成绩远远超过两年前的第2届大运会。仅田径甲组女子200米预赛就有26人打破大运会纪录。面对如此惊人的战绩,田径仲裁委员会主任李英杰教授的心情却是沉重的。他说,“大学生的赛场竟成了退役优秀运动员的‘第二战场’,依靠退役队员怎么能达到高校办队的目标。广东田径队虽然只夺得两枚金牌,但那是他们高校自己培养的队员夺得的,货真价实,值得称赞。”
广东男女排球和男女篮球四支队伍,在今年6月的预赛中,被由退役队员组成的几支强队挤出决赛圈。来宁参赛前,有人向广东省教委建议:“咱们是不是也派一些优秀运动员助战。”广东省教委和华南理工学院等领导断然拒绝:“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参加大运会比赛,大运会必须由大学生参加。”华南理工学院是高校办运动队的试点单位,主管体育的副校长郭仁义70多次下到广东各市县中学挑选队员,广东队20名田径队员来自华南理工学院,大运会男子甲组400米亚军徐志扬,86年入学时成绩为51秒92,在华工经过两年训练,成绩达到47秒9,通过了健将标准。广东代表团秘书长张裕良对记者说,如果我们只顾眼前利益,把二沙头体工队的一部分人马捡过来,不愁多拿几枚金牌,但那是自欺欺人,无益于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
应该说,本届运动会对资格审查还是认真的,教委曾几次下发通知并要求送交入学证明。但是,这些行政手段是难以冲破旧体制的框框,抵制不住报名中的弄假现象。根本的办法是各省市、高校领导都能像广东省教委的同志一样,真正使高校运动会成为促进学校体育工作,造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项措施,而不是为几个奖牌去搞改变运动员身份的小动作。从战略高度考虑,让高校体育运动健康地发展。
本报记者 黄振中 李北大 (本报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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