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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认为: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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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1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张文显认为:
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
张文显同志不久前在长春市召开的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提出,自建国初期苏联法学理论传入我国以来,我国的法学理论始终存在着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以阶级论为纲,阶级斗争的理论被极不适当地贯彻到法的一切方面和全部过程;二是以规则为核心范畴,把复杂的活生生的法现象归结为没有活性的规则,这些是很不科学的。阶级论一方面不能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互相区别,另一方面会歪曲法的作用,甚至为某些掌权者提供肆意横行的借口。以规则为中轴的规则论则往往导致见物不见人。克服这两大缺陷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引入权利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又是本位。因此,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把权利作为法学最基本的范畴,以权利论作为法学的理论基石,有助于克服重刑轻民即重义务轻权利的法律传统,克服见物不见人,忽视法的主体和法的价值等过时的法学思维方法,从而推动法学的发展。
权利问题的被提出,其意义还不在于构筑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而在于它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需要。权利意识及主体意识是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实践的产物,又是推动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动力。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发展需要全民族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地对待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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