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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的修志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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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1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史小品

蔡元培的修志观
陈新宇
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时兼过国史馆编纂,他年轻时还作过上虞县志编纂襄理,当时由于新的观点不为时人所理解而辞职。
民国八年,蔡元培先生应新昌人童亦韩(学琦)之请为当时修纂的新昌县志作了一篇序文,文虽不长却叙及了其与史志工作的因缘,并对修志提出独到的看法。此文,其全集未载,似应补入。
先生在文中首先叙说了自己早期方志思想来自章实斋的《文史通义》。24岁中举后应朱笏卿先生邀任上虞修志局襄理,据章实斋思想拟了新凡例,“同事者大哗”,因而去职,此事对先生影响极深。其后,“稍涉科学”体会到“旧日方志之缺点,即章氏之例亦有不适用者”。在北大兼任国史编纂中更深化了认识,得出“昔之修史者用演绎法,以中央政府为主体,今之修史用归纳法,以社会各方面为要素。”的差别概念。这不但是古今修史方法不同,而且还是“修史者众而修志者少”的根本原因,也即是修志要接触社会收集新鲜的群众性资料,工作更为繁重,而写史则只需对现有档案及现成文字资料的收集、编写,相对说来较易。从以中央为主体的修史到以社会为主体的修志,从演绎法到归纳法,这一观念的改变可以说是当时新文化运动中科学、民主思想在先生史志认识上的反映。
先生赞许了民国新昌县志中的部分凡例,如“地图之本于测绘,山川之特列纲目,教堂之附入寺院,灾异、祥瑞之别为轶闻而附诸杂志”,认为这种以新的科学方法代替旧法,以附录的方式处理有迷信色彩的资料,可以“正旧志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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