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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俱增 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取得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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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2
第2版(经济)
专栏: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俱增
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取得成效
本报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渔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抓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工作,已经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近几年来就投放各种鱼种450万公斤、蟹苗150万公斤。该省建德县近5年来在富春江水库共放养各种鱼种近亿尾,蟹种、蟹苗1300多公斤,使这个水库单位面积产量由原来的2公斤上升到6公斤,1986年以来,渔民人均捕捞收入达3000元以上。嘉善县实行统一法规、统一发证、统一捕捞、统一增殖、统一管理的办法,在强化渔政管理中,狠抓资源增殖放流,使全县渔业资源量获得较快回升。捕捞船只随之增加,资源增殖保护基金也相应增多,从而为投放更多的鱼种、蟹苗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使渔业生产形成了良性循环。
江苏省在搞好湖泊、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的同时,还在海州湾和吕泗渔场放流中国对虾苗3900多万尾、黑鲷鱼苗4万余尾。这些措施,都对恢复和增殖该省的渔业资源起到了显著作用。
广东省也在有效地增殖江河渔业资源的同时,开展了珠江口渔场的资源增殖工作。1985年至1987年,在珠江口海区共投放中国对虾和墨吉对虾苗3324.4万尾,目前,珠江口对虾资源量已明显回升。
辽宁省资源增殖、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海蜇资源已明显好转,连续5年产量一年比一年高,经济效益一年比一年好,渔民收入一年比一年多。
近3年来,山东半岛南部各海湾共投放3厘米以上大规格虾苗200多万尾,回捕对虾5200吨,为人工增殖前3年自然虾产量的7.6倍。
湖北、江西、四川、云南、黑龙江、吉林等内陆地区的渔政管理部门,都在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积极开展资源增殖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捕捞产量。
(王耀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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