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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人医院建筑委员会刘敬之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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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唐山工人医院建筑委员会刘敬之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编辑同志:唐山市工人医院建筑委员会财务处长刘敬之(兼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挪用巨额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刘敬之藉口搞机关生产,从一九五一年五月到十月,支用基金八亿五千多万元。他用一亿七千多万元为医院买了建筑材料,用其他六亿多元,进行以下活动:(一)把一部分基金交给工人被服厂经理李铭(商人),让他在遵化开了一个铺子;(二)和私商合伙买了一大批生铁,把卖掉的款子交给私商;还有一批铁卖不出去,这些资金就压在公家身上;(三)用基金贩运大布,漏税二千万元。
刘敬之曾经把公款五千万元,高利贷给启明工厂
(公私合营)。过了几个月,刘敬之拿来利息四百二十万元,领导方面没有收,这笔钱以后就不知下落了。刘替工人被服厂向工人医院借布四十匹,但工人被服厂的账上没有这笔账。
在反贪污运动中,刘把动用的六亿多元基金,归还了三亿元,另外三亿元仍未交回。刘在小组会上检讨过五次,每次都不肯彻底交代。我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处理这个问题。 刘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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