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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报谎报案件应有法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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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对虚报谎报案件应有法追究
虚报谎报案件,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使一些公安干警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仅今年7月,贵阳铁路公安分局就受理了3起这样的“案件”,最突出的是这样一起:
7月15日,贵阳至重庆的562次客车刚驶出赶水车站,2号车厢旅客冷某(重庆铝加工厂供销员)慌慌张张地向乘警报案:他放在行李架上的一个黑包被盗,内有信汇50万元,现金1.47万元。两位乘警马上到2号车厢了解情况,得知丢包属实。两位乘警带失主在三江车站下车,冒着高温步行赶回赶水车站。乘警队领导人得知后,又派一名分队长和一名侦察员前来支援。4名干警连续两天两夜没有合眼,终于将两名偷提包人抓获。经查,提包里面只有几件洗漱用具和0.24元硬币。公安干警问冷某为何谎报案件,冷某满不在乎地说:“我是想引起你们的注意。”干警们对此十分气愤,他们认为,法律对这种严重妨害公务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贵阳铁路公安分局政治处
赵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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