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我能否继承养父母的房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否继承养父母的房产?编辑同志:
我3岁时由姑父母收为养子。他们供我上学并为我成了家。其间,我一直同养父母一起生活。1940年养父去世,李姓宗族逼我出走,我含泪离开了养母。但是,我和妻子常去料理养母的家务,养母的地仍由我和妻子去耕作,她的生活也由我照料。后来,老人进了敬老院,半年后患浮肿病生活不能自理,我就把老人接到了我家里,寻医看病,侍奉汤药,直至她去世。养母因无子女和其他亲属,留下3间砖木结构房屋,被所在的村子占用做了仓库。我多次想要回房屋,他们说我早已回老家,且姓已改了就不再存在收养关系。现在房屋已被村里拆除。
请问:我能继承这3间房屋产权吗?老宅基是否归我所有?
湖北应城市城中区杨桥村二组 周学文周学文同志:
你3岁即由姑父母收养,供你上学并为你成家,长期共同生活,互尽义务,已形成的收养事实,在法律上是可以确认的。因此,你养父、养母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你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否定和剥夺你的合法继承权。
你被迫离开养母回到老家后,并没有解除同养母的收养关系。有人说你改了姓就不再存在收养关
系,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你姑母曾在敬老院生活,这段时间可视为“五保”,在你依法继承遗产的同时,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在敬老院期间的必要费用。
你养父母的房屋产权,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争执,产权应依法归你继承所有。村里拆掉该房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应予批评並赔偿损失。据此,你可请求乡政府司法助理调解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法律顾问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