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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买房 实现住房私有 锦县县镇百分之九十六公房售给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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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3
第1版(要闻)
专栏:

鼓励个人买房 实现住房私有
锦县县镇百分之九十六公房售给个人
本报讯 辽宁省锦县推进住房商品化,积极鼓励个人买房。仅3个月时间,就将县镇96%的公有住房卖给了个人,不仅没向地方财政和企业要一分钱,还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建房资金渠道,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的观念也在县镇居民中形成。
锦县县镇共有居民1万户,3.32万人,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其中公房20万平方米,私房31万平方米。在开始设计住房改革方案的时候,县里设想“提租补贴,实转起步,三年到位”。按此方案,县财政每年要补贴480万元,房产部门每年要继续支出维修费50多万元,而锦县经济不发达,财政十分紧张,补不起,修不起。锦县县委、县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实行“鼓励个人买房,先卖后租,租改息,住房商品化一步到位”方案,就是把房产部门直接管理的住房和企业自己管理的住房全部卖给个人;对不买房的先将其住房合理作价,然后以此为基数按银行存款的最高利率8.4厘缴租;在国家理顺职工工资之前一律不发给住房补贴。
自3月份这个方案出台以来,县镇居民纷纷购买住房,不少人把原来准备买冰箱、彩电的钱拿出来买房。三个月就出售公房19.2万平方米,占房改前公房面积的96%,一次收回卖房款1000多万元。这笔钱用于建房,每年至少可建4万平方米,相当于县镇居民每人每年增加1平方米住房。
锦县原有的公房大都是五六十年代建设的,比较简陋。在确定出售价格时,他们将房屋分类分级定价,既按房屋状况以质论价,又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作价合理,并采取鼓励政策,比如,允许分期付款,对一次付清者给予优惠;建立房地产信贷部,为个人买房提供低息贷款。对极少数孤、寡、病、残和特困户,实行租改息后的增支部分按正常的福利性补助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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