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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歙县人民法院前任院长 李敏贪污渎职应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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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皖南歙县人民法院前任院长
李敏贪污渎职应受处分
编辑同志:皖南歙县人民法院前任院长李敏(现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有贪污、渎职等行为。
李敏在任内,曾没收反革命分子叶文华、曹霆声的财产,既无清册,又无单据。李敏“保管”了挂表、手表、钢笔、白木耳等等东西,现在却不翼而飞了。法院的经费,李敏也贪污、浪费了二百多万元。和李敏“相识”的干部潘金培,贪污公粮一千多斤。李敏接受了潘的贿赂,结果只对潘“教育”了一下,就无事了。一九五一年,李敏勾结奸商贩卖药品,任意破坏政府的政策。一九五零年,李敏南下工作时,只有一个小背包,如今北上学习时,却满载而归,有“行李”一百多件。
我们建议有关领导方面加以检查。
吴又峰 仇振邦 郑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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