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生产力标准与思想政治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生产力标准与思想政治工作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王海涛
“风波”及讨论的意义已经超出其本身,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大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
我认为,衡量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坏的最高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十三大报告指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从这一标准出发,则有利于澄清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建设“两张皮”的问题。时下有种看法,总认为深圳等特区虽然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其思想政治工作没搞好,非议声时有所闻。产生这种观点的根本原因,是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对立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建设看成“两张皮”,并且互不相干。从生产力标准来看,它们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应该围绕发展生产力去做思想政治工作。不确立这一认识,就不会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这一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思维方法的问题:是从实际出发,从生产力标准出发,还是别的?从生产力标准出发,就要大胆地冲破僵化的思想约束。我们办特区,实际上就已采取了资本主义的一些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这用不着讳言。那种动不动就问姓“资”还是姓“社”的做法,实在应该改变。
第三、奉献与索取的问题。提倡奉献,不讲索取,曾一度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面旗帜。但是从生产力标准来看,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得到合理索取,是天经地义的。在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合理的报酬或索取,应宣传、提倡,而不应该受奚落和打击。因此,不论是淘金者,还是个体劳动者,只要他们的作为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我们就要从总体上肯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