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难道他们真的要把我逼上绝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难道他们真的要把我逼上绝路?
你报7月2日第五版刊登《奔波6个多月,含怨投诉无门》的读者来信后,我收到全国各地众多的读者来信,对我的遭遇给以同情安慰。我深为感激。
我从去年10月21日被害,至今已有9个多月,一直支撑着病体不断地奔波上访,结果却令人失望。当我第四次把退回的诉状递交法院时,东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对此案作了大量细致的调查,但未予受理。我又到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上访,一位老同志对我说:“法院不予受理是对的。只要你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改为民事诉状就会受理。我说:“肇事者曾先后明目张胆地侮辱我女友,又用小刀划破我面额10多厘米,缝了14针,又用石块砸断我的鼻梁骨,留下头昏头痛等症状,属故意伤害,应从严处理。”这位同志说:“说实话,只能算你倒霉了。”听了这些话,我真想哭,想去报复。
为了申诉冤情,我写了不少信,而大多又转回黄田畈派出所。派出所长王加友说:“我们派出所不高兴管你的事,你告到哪里都没用。”看来,摆在我面前的路只有去报复了,但我始终没有跨出这危险的一步。理智告诉我,再想想办法,于是我又抱着侥幸和满腹怨恨的心理,去叩舆论界的大门。
你报发表这封来信后,我的案子又转到黄田畈派出所处理。派出所的人威胁我姐夫说:“陆洪才这样做(指给你报写信),到底能撤我们的职,还是能动我们一根毫毛?我们决心与他把官司打下去。”我是一个受害者,黄田畈派出所有关同志为何要这样对待我呢?
目前,我头昏头痛还未消除,需继续治疗,视力、记忆力也已减退。自被害至今,已负债2000多元。不过,我还是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因为我们种田人也是人,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浙江东阳县黄田畈镇 陆洪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