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讨论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问题 彭真市长提出分别处理的办法 到会协商委员及政府委员一致表示同意和拥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7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讨论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问题
彭真市长提出分别处理的办法
到会协商委员及政府委员一致表示同意和拥护
【本报讯】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在本月二十五日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问题。
市协商委员会主席、北京市市长彭真提出对工商户分别处理的办法。北京市工商界在这次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中,被检举或自动坦白有违法行为的工商业户有四万多户,在全市将近五万户工商业中,没有被检举或自己坦白交代问题的,为数很少。彭真提出把工商户分为三类,以便分别处理:第一类是守法的工商户,其中虽有一部分是有错误有小额的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对这些工商户,只要他们能够悔改,而错误的性质又不是恶劣的,不仅不处罚他们,也不追补他们所偷漏的小额税款等。第二类是半守法、半违法的工商户。这些工商户虽不是“五毒”俱全,但是有偷税漏税以及盗窃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违法的性质也是比较严重的,本应该受处罚。但是这类工商户为数很多,他们又多愿彻底坦白悔悟,对他们可以从宽处理,凡自动坦白悔改者,可以只补缴一九五一年偷漏的税款,退出盗骗的财物,而不罚款。第三类是完全违法的工商户。他们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性质极恶劣,例如破坏国家国防建设、社会事业,暗害中国人民志愿军或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在运动中又拒不坦白悔改。对这些工商户,如果不从严处理,就不能正法纪平民愤。这类工商户不仅应补税、退财,还应罚款;其中情节最严重、性质最恶劣的,有些应判处徒刑,有些应判处死刑。
到会的协商委员和政府委员对彭真市长所提出的处理工商户办法一致表示同意,认为这是极其英明正确的处理方法。梁思成、张奚若、余心清、乐松生、严镜清、郑芸、毛鹤龄、舒舍予、朱长江等相继发言,对暗害中国人民志愿军、破坏国防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奸商,坚决主张严厉惩处,加重处刑。他们认为这些奸商事实上是犯了卖国罪通敌罪,如果不严惩他们,是不能平民愤的。
代表工商界的协商委员傅华亭、乐松生、刘一峰对彭真所提出的处理违法工商户的办法表示衷心的拥护,认为这是英明、正确、使工商业者心悦诚服,无限感动的。他们一致提出,工商业者应当在这次运动的基础上好好整顿,从根本上扫除过去一切坏习惯、坏作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