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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重视舆论监督 市委作出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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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咸阳重视舆论监督 市委作出具体规定
本报西安8月20日电 记者孟西安报道:日前,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祝新民对记者说,“新闻媒介传播最快,覆盖面最大,联系群众最广,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把它作为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咸阳市委领导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去年以来,咸阳市委自觉地把自己置于舆论监督之下。在领导同志的带动下,尊重新闻工作,欢迎新闻批评,接受舆论监督已在咸阳蔚成风气。
有一个时期,咸阳市的一些党政干部和群众,不能正确对待新闻监督,有的对新闻批评置若罔闻,有的对新闻批评恐惧厌恶,甚至认为新闻单位有意和自己“过不去”,抓住批评稿件中个别枝节蔓叶肆意纠缠,拒绝批评。针对这些现象,市委多次开会研究如何支持和正确对待新闻批评的问题。今年以来,又在市党代会、市委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并于4月份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制定并发布了市委关于认真对待新闻批评,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的6条规定。为了及时听取新闻批评,市委除了要求领导干部常看报纸、电视,常收听广播以外,还设专人专岗,每天翻阅报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凡发现涉及本市的各类批评稿件或节目,立即抄录汇报市委领导阅批查处,并责成被批评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对待,迅速作出反应和答复。今年以来,仅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阅批处理的新闻批评稿件(包括内参)就有2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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